一、征集项目工作内容
(一)项目工作内容:在河北省进行樟子松和蒙古栎的栽植项目。
(二)项目资金金额:不高于25.7万元。
(三)项目起止实施时间: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内完成栽植工作,并自项目完成栽植之日起,至少持续三年管护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1、栽植数量:栽植樟子松不少于9000棵,蒙古栎不少于6000棵。
2、成活率要求:栽植苗木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内保存率不低于80%。
3、栽植工作完成后,需设立项目标示牌。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即为项目实施单位)须具备开展生态栽植项目相关资质,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实施经验。
(二)申报单位须能够取得河北省的相关部门就本项目实施开具的造林许可批复文件,且须提供土地权属及土地性质相关证明,确保土地权属清晰、项目地块适宜开展栽植项目。
(三)申报单位须为可开具正规发票的合法企业或可开具捐赠 票据的的合法社会组织,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下载申报表(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申报表未加盖公章提交的,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2、单位资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单位需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单位资质文件、相关许可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至邮箱:cuitianye@cepf.org.cn。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中须详细填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符合本次征集的项目基本要求。实施方案及预算须合理、可执行。
2、申报单位须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独立核算。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区域整体规划,同时项目必须对当地能够产生明显的生态效益。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3日—5月19日
五、征集流程
1、征集公告官网发布;
2、收集申报单位资料;
3、项目部门就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如果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取消其申报资格;
4、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综合评审;
5、推荐委托执行单位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开发部 崔老师 江老师
电 话:010-67102844 邮 箱:cuitianye@cepf.org.cn
七、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用于本次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