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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振华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基金“气候行动与可持续发展交流及能力建设—气候变化南南交流和能力建设”项目执行单位的公告
  “振华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基金”由中国前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先生将其获得的诺贝尔可持续发展基金会颁发的“可持续发展特别贡献奖”奖金全额捐赠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此作为种子资金设立,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工作和研究。
  2026年,“振华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开展“气候行动与可持续发展交流及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包含中欧气候对话,气候变化南南交流和能力建设两个子项,“气候变化南南交流和能力建设”项目旨在通过南南合作与能力建设,推动发展中国家绿色交通尤其是电动化领域的协同发展。通过促进经验交流与需求对接,支持南方国家城市电动化转型,同时系统总结中国相关产业经验与合作路径,为我国绿色产能与合作模式国际化提供决策参考,助力全球绿色低碳交通进程。现以公开、公平原则,面向社会征集振华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基金“气候变化南南交流和能力建设”项目执行单位。
  一、工作内容
  本项目旨在通过三方面工作推动发展中国家绿色交通领域的南南合作与能力建设:一是开展培训交流,邀请南方国家代表来华分享其发展规划、市场潜力与融资需求,并组织与中国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对话,探讨合作可行性,实地参访国内领先的电动商用车制造企业;二是组织线上技术交流会,聚焦南方国家城市电动化转型的具体痛点与本地化生产可行性,并召开项目总结会,固化线下交流成果、规划未来机制化合作;三是撰写并提交智库建言报告,系统梳理南方国家电动化政策需求、中国产业经验及对外合作可行性,形成政策建议供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决策参考,助力中国绿色产能与合作模式走向全球。
  二、工作产出
  1、组织1次来华交流访问,邀请来自非洲南非、拉美巴西、墨西哥等典型南方国家和城市低碳交通相关官员和从业者10人到中国国家涉外合作相关机构、电动公交和电动卡车制造企业和典型城市投资促进部门等交流访问。
  2、组织2次线上技术交流活动,根据来华交流筹备和总结、报告编写等需求,邀请典型南方国家和城市代表围绕交通电动化转型政策、挑战、当地制造可行性和未来合作等开展线上交流,留存会议记录和总结。
  3、形成1份智库建言报告,梳理总结南方国家交通电动化公正转型潜力、中国对外投资可行性和南南合作建议,提交相关国家部委、机构参考。
  4、开展项目宣传,采集线下活动照片素材,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在权威、主流网络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扩大项目影响力,形成项目总结报告1份。
  三、应征单位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不面向个人;能够开具正规票据,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项目团队应在绿色交通、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领域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且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能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四、经费支持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520000元(如总预算超过520000元则视为无效申报),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人力成本、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场地费、劳务费和其他费用,具体预算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要求测算编制。若预算中涉及机构管理费,管理费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10%。预算总额超标或者管理费占比超标将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委托执行协议签署后,任何超过15%幅度预算的调整须提前书面征得同意,请按实际需要慎重填写预算。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2日-21日
  2、材料要求:
  (1)下载《振华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基金“气候行动与可持续发展交流及能力建设”项目申请书》(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资质:
  ①提供营业执照等与其单位性质相符的资质证明材料;
  ②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如有);
  ③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3)提交方式:有意者,请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扫描,合并为一个文件,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zhangwen@cepf.org.cn,逾期视同放弃(以收到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邮件时间为准)。同时,请将上述申报资料纸质件快递至下方邮寄地址。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10-6713041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4
  资料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全称
  六、评审流程
  1.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采招网进行发布;
  2.收集申报单位材料;
  3.项目部门就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满足征集公告中要求,取消其申报资格;
  4.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综合评审;
  5.推荐委托执行单位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采招网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如果发生我会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新冠肺炎疫情(含其防控措施)等导致活动无法开展、终止或延期,我会会以邮件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申报单位损失的,我会不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振华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基金“气候行动与可持续发展交流及能力建设—气候变化南南交流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书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