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偏远低收入地区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拟开展“涓流计划安全饮水”项目2025年资助活动。现根据项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费用由“涓流计划安全饮水”项目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 项目目标:为富蕴县第一小学、隆化县章吉营中学和威县贺钊学区中心校在校师生提供安全、便捷的引用水,改善学校师生饮水条件。
2. 项目预算:由“涓流计划安全饮水”项目支持,不超过人民币¥524,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肆仟元整);如项目预算有其他配比资金来源请进行说明,否则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执行周期:原则上于2028年10月前开展完项目活动。
4. 项目实施地点:富蕴县第一小学、隆化县章吉营中学和威县贺钊学区中心校内。
5. 项目成果要求:
(1)实施单位负责为上述三所学校设计安装至少20台校园安全饮水设备(设备需求和具体安装位置见附件2)。
(2)实施单位负责提供三年设备维护工作。
(3)安全饮水设备需配置符合要求的过滤系统,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4)安全饮水设备应采用智能主控系统,操作简单、运行方便;同时安全可靠,包括但不限于防漏电、防干烧、防超温、防开盖投毒、防蒸气烫伤等安全防护配置。
(5)实施单位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台饮水设备的安装工作,并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6)实施单位能够保存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记录资料,例如图文影片等,特别是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资料。
(7)实施单位应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二、申报机构申请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机构主体经营范围需和项目工作内容相匹配,可开具正规合法票据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申报机构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 优先考虑有实施类似项目经验的单位。
4. 申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文件要求
申报机构请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
1. 封面页: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需盖章)等。
2. 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少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需盖章)。
3.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4. 申报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及获奖情况。
5. 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期前的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介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简历)。
8. 项目设计与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个性化设计原则和方案展示、设备及配材清单、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团队执行力、售后服务、风险控制等内容。
9. 项目活动实施报价明细表,该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涓流计划安全饮水”项目将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执行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补偿。资金预算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列支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及参照国家相关费用规定(详见文末附件1:预算模版)。
10. 项目预期成果描述,需至少达到本公告第一条要求。
11. 近五年内在国内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展示(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为准,不少于五个;评审组将对提供的案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2. 项目施工与服务承诺函: 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三年维护服务,遵守基金会各项规定等(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6:00(北京时间)前
2. 材料要求: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盖章,扫描后发送邮件,并邮寄两份纸质材料(不需装订)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邮件地址:zhaowenyue@cepf.org.cn
4. 邮件主题:“涓流计划+申报单位全称”
5. 收件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层,赵文钺,010-67173592
6. 咨询方式:事业拓展部 赵老师,010-67173592
五、评审程序声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同步发布。
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我会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申报单位代表以线上形式召开答辩评审会。
3. 根据综合评审后候选单位排名,第一候选人将作为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公示。
4.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5. 如果专家评审小组认为申报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申报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六、其他声明
1. 申报单位应在提交申报文件前应自行踏勘项目实施地现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文件、项目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料。申报单位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状况),现场踏勘的时间、费用由申报单位自己安排及承担。凡有影响申报的因素,均应考虑在申报文件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申报单位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申报单位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前期设计,平整场地、临时围挡搭建及拆除、地上、地下管线、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热力管网的清除、外运、场地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的费用。
4.项目施工期间,申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中的障碍,负责周边环境的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和污染,保证交通畅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