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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关于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四期培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合作开展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力求通过课堂讲授和案例讨论等形式,切实提升与我国环境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

  现将第四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项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支持单位:美国环境法研究所(ELI)

  二、培训方式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及国内著名高校法学院等单位(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采用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授课。

  三、培训时间

  第四期:2019年7月23日—7月25日,为期3天,为全天授课,7月22日报到,7月26日离会(7月25日下午5:00结束,可返程)。

  四、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学员100人,针对中国环境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一)优先安排人民法院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官、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和基层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二)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环保民间组织从业人员,但环保民间组织从业人员需主办方邀请报名;(三)重点行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者;(四)律师从业人员,律师报名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1、代理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与环保民间组织有固定的合作;3、承诺愿意为本地环保民间组织提供法律支持。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注:主办方提供的住宿房间是双标间,如学员需要住单间可由主办单位协助预订,学员自行承担费用。

  六、报名程序及材料

  报名者,请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附件发至报名邮箱rucfaxuepeixun@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第四期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单位+姓名”:

  (一)报名回执单(见附件1),第四期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8日。

  (二)环保民间组织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图片和该组织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公章的图片(在职证明模板见附件2)

  报名时间截止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人员是否参会。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报名回执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七、培训安排

  (一)入住:

  接到参会通知的学员,若在培训回执上是否住宿处填写“是”,请在以下时间办理入住:

  第四期:2019年7月22日14:00之后在入住酒店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入住。(住宿地点邮件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请所有学员在培训第一天7月23日早上8点半至9点于培训地点签到。

  培训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具体教室入住酒店时通知)

  八、管理规定及结业事宜

  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学员经培训合格后将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印制的结业证书。

  对缺席3个课时及以上的学员不颁发证书。

  九、其它事项

  培训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老师:

  010-62510145,82509216,邮箱:rucfaxuepeixun@163.com

  附1.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回执(第四期)

    2.在职证明模板(环保民间组织)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