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梳理和总结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与卡特彼勒基金会十五年战略合作成果,现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会与卡特彼勒基金会合作十五周年报告编制工作实施单位,相关费用由“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与目标
卡特彼勒基金会是我会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自2011年起,卡特彼勒基金会连续十五年向我会捐赠资金,双方携手在全国近20个城市成功实施了“卡特彼勒公益林项目”及十余个水资源与湿地保护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本次报告编制旨在全面梳理和总结十五年战略合作成果,展示双方在植树绿化、水资源与湿地保护等环保公益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宝贵经验与社会价值,并展望未来合作前景。
二、主要工作内容与成果要求
1. 项目预算:由“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支持,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如项目预算有其他配比资金来源请进行说明,否则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 执行周期: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开展完项目活动。
3. 项目成果要求:
(1)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与总结。实施单位应对2011年-2025年间双方合作的全部76个项目(包括63个植树绿化项目和13个水资源与湿地保护项目)的内容、实施过程、核心成果、环境与社会意义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与分析。
(2)政策背景调研与战略分析。系统梳理十五年间(2011-2025)中国环保关键政策(如双碳目标、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的演变脉络,深入分析国家政策导向与双方合作项目实施之间的关联性,并基于政策背景与项目实践,提出对未来合作方向与战略规划的建议。
(3)核心数据整合与可视化。整合项目核心数据(如植树数量、面积、水质改善指标、受益人群等),对数据进行专业可视化处理,制作清晰、直观、专业的图表(如趋势图、对比图、地图分布等),并整理、优化项目历史图片资源。
(4)标杆案例深度总结汇编。选取我会指定的不少于9个重点项目进行深度总结,提炼项目成功的关键要素、创新点及产生的社会价值,形成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标杆案例汇编。
(5)重点项目地专业拍摄。对以下7个重点项目实施地进行专业拍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文斗乡堰塘村、贵州省铜仁市官寨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山底村、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盛世营村和井庄镇东红山村、山东省青州市三觉庙村、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炭窑坪村。每个项目地需交付不少于20张符合要求的高清、精修图片(需涵盖项目成果、环境变化、人物活动等关键场景),图片需具有专业水准,可用于高质量印刷和宣传。
(6)稿件撰写与整理。根据报告框架和各部分内容需求,撰写不少于20篇符合报告主题和风格要求的稿件。
(7)报告编制、设计与印刷。报告需达到图文并茂、专业美观的标准,成品印刷报告不少于20本。
(8)组织一次合作纪念座谈会。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后,策划并组织一场小型且有意义的合作纪念座谈会,邀请项目受益者代表、捐赠方代表(卡特彼勒基金会)、项目重要见证者、相关公益媒体等参与。
(9)实施单位应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三、申报机构申请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申报机构主体经营范围需和项目工作内容相匹配,可开具正规合法票据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申报机构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 优先考虑在环保、公益、可持续发展或企业社会责任(CSR)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单位。
4. 申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四、申报文件要求
申报机构请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
1. 封面页:清晰标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卡特彼勒基金会合作十五周年报告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需加盖公章)。
2. 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少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核心业务、优势领域介绍,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奖项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4. 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名单、简历(重点说明相关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近3个月社保证明。
6. 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针对本公告“二、主要工作内容与成果要求”中的每一项,阐述具体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及质量保障措施(特别是针对项目梳理、政策分析、案例深度调研、拍摄、数据可视化、报告设计等重点难点)以及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明确各阶段里程碑和成果交付时间节点。
7. 项目活动实施报价明细表,该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将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执行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补偿。资金预算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列支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及参照国家相关费用规定(详见文末附件预算模版)。
8. 近五年内在国内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展示(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为准,不少于五个,评审组将对提供的案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可提供相关报告样本或链接(电子版)。
9.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2. 材料要求: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盖章,扫描后发送邮件,并邮寄两份纸质材料(不需装订)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邮件地址:zhaowenyue@cepf.org.cn
4. 邮件主题:“报告编制+申报单位全称”
5. 收件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层,赵文钺,010-67173592
6. 咨询方式:事业拓展部 赵老师,010-67173592
六、评审程序声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同步发布。
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我会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申报单位代表以线上形式召开答辩评审会。
3. 根据综合评审后候选单位排名,第一候选人将作为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公示。
4.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5. 如果专家评审小组认为申报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申报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6. 中标资格确认与签约:中标单位须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0天内,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完成《项目委托执行协议》的签署工作;如未能按照征集公告要求、申报文件内容在30天内完成协议签署的,我会将书面通知该单位,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我会将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确定第二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征集。
七、特别说明
1. 本项目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稿、设计稿、图片、数据、案例汇编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所有。未经我会书面许可,中选单位不得将成果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中选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性工作成果也需提交我会。
2. 申报机构及最终中选单位应对在参与征集、执行项目过程中获悉的我会及卡特彼勒基金会未公开的信息、项目相关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