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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律师生态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四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切实以高品质生态法律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将于2026年11月6-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第四期“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律师生态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律师从事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律服务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现将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发展中心
  二、培训内容
  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制度解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立法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务、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环境律师的社会责任等内容,采用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授课。
  三、培训时间:
  2026年11月5日下午报到, 6日至8日为期三天培训(全天授课),8日下午或晚上返程。
  四、培训对象要求
  培训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为全国各地有志于从事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执业律师。
  (一)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治相关项目受资助环保社会组织推荐的律师优先考虑,每个社会组织推荐人数限额1名;
  (二)已为环保社会组织累计提供50小时的公益服务并提供被服务环保社会组织盖章证明的律师优先考虑(证明模板请见附件2);
  (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协环资委委员优先考虑;
  (四)从事环境业务或具有环境法律服务业绩的律师、青年律师优先考虑;
  (五)已经参加过第一、二、三期律师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的律师暂不考虑。
  五、收费核算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注:主办方提供的住宿房间是双标间,如学员需要住单间可由主办单位协助预订,学员自行承担超出主办方承担住宿费用的部分。
  六、报名程序
  报名者,可通过手机识别二维码或者互联网登录https://www.wjx.top/vm/rOEnqH3.aspx# 进行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会务组将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人员是否参会。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报名回执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七、培训安排
  (一)入住:
  接到参会通知的学员,若在培训回执上是否住宿处填写“是”,请在以下时间办理入住:2026年11月5日14:00之后在入住酒店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入住。
  选择入住单间的学员,与酒店直接结算自行承担部分房费。
  (二)培训地点:
  请所有学员在培训第一天11月6日早上8点至8点20于培训地点报到。
  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八、管理规定及结业事宜
  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在11月3日前电话告知联系人;
  培训学员须按照培训班要求完成培训课程,并遵守培训班纪律;
  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学员经培训合格后将颁发结业证书;
  对缺席3个课时及以上的学员不颁发证书。
  九、学员公益服务承诺
  所有参加培训的律师,需承诺为所在地社会组织提供50小时的公益服务,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提升运用法律工具参与保护环境的能力。
  十、其它事项
  培训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
  展部孙琴:010-67173592;
  附件:1.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律师生态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四期)电子回执
  2.50小时公益服务证明模版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