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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2025年广西光伏路灯援建项目宣传视频制作单位征集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绿色能源应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与胜科公司合作设立了“胜科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项目”,并于今年资助开展了2025年广西光伏路灯援建项目。现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2025年广西光伏路灯援建项目宣传视频拍摄和制作工作的实施单位,相关费用由“胜科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项目”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与目标
  2025年3月,“胜科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项目”启动2025年广西光伏路灯援建项目,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洋桥镇和钦州市东场镇开展太阳能路灯项目,总共计划为两地安装、建设208盏光伏路灯。
  为全面、生动地记录项目成果,展现绿色能源为当地带来的积极变化,传递公益力量,我会拟公开征集一家专业机构,负责广西光伏路灯援建项目宣传视频的策划、拍摄与制作工作。该视频将作为项目传播的核心素材,用于向捐赠方、公众及合作伙伴展示项目成效与社会价值。
  二、主要工作内容与成果要求
  1. 项目预算:由“胜科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项目”支持,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如项目预算有其他配比资金来源请进行说明,否则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 执行周期: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开展完项目活动,且实施单位需确保在项目竣工仪式(约2025年9月)期间完成核心现场拍摄工作。
  3. 项目成果要求:
  (1)策划与脚本设计: 实施单位能够基于项目背景和目标,进行创意策划,撰写专业且富有感染力的视频脚本(需包含中英文字幕脚本或详细说明),形成约2500-3000字的Word文档版本,并提交我会审核确认。
  (2)现场视频拍摄: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洋桥镇和钦州市东场镇两个项目地现场进行实地拍摄,需使用无人机完成高空全景、环境风貌等特定场景的拍摄,拍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路灯安装现场(如遇施工期)、竣工仪式、路灯夜间点亮效果、项目带来的社区环境变化、受益人群日常生活场景等,并交付不少于20张经过专业精修的高清图片。
  (3)人物采访拍摄:对项目相关方(如我会代表、地方政府代表、受益社区代表、捐赠方代表、受益群众等)进行 6位关键人物 的采访拍摄。采访需同期录音,并制作清晰、准确、美观的中英文字幕。
  (4)视频后期制作与交付:对拍摄以及我会提供的素材进行专业剪辑、调色、音效处理,制作完成一部时长 3-5分钟的高质量宣传视频成片。为视频添加清晰、准确、美观的中英文字幕和中文配音,增添契合主题的背景音乐及必要的视频特效,提供符合网络及高清播放要求的视频格式文件(如MP4, MOV等)及高清原始素材备份等。
  (5)传播配合: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我会,提供符合需求的文字或视频材料,方便我会在相关平台(如我会官网、视频号、捐赠方指定渠道等)进行项目宣传推广。
  (6)实施单位应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并严格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三、申报机构申请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申报机构主体经营范围需和项目工作内容相匹配,可开具正规合法票据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申报机构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 优先考虑具备丰富的宣传片、纪录片或公益项目视频的策划、拍摄、剪辑、后期制作经验的单位。
  4. 优先考虑具备良好的外拍组织协调能力,有在乡村地区或类似环境下拍摄经验的单位。
  5. 优先考虑具备跨文化传播意识,处理并能提供中英文内容的单位。
  6. 申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四、申报文件要求
  申报机构请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
  1. 封面页:清晰标注“胜科广西光伏路灯项目宣传视频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需加盖公章)。
  2. 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少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核心业务、优势领域介绍,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奖项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4. 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名单、简历(重点说明相关视频项目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近3个月社保证明。
  6. 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针对本公告“二、主要工作内容与成果要求”中的每一项,进行详细阐述并提供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法思路、设计方案、以及进度安排,明确各阶段里程碑和成果交付时间节点。
  7. 项目活动实施报价明细表,该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胜科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项目”将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执行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补偿。资金预算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列支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及参照国家相关费用规定(详见文末附件预算模版)。
  8. 近五年内在国内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展示(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为准,不少于五个,评审组将对提供的案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可提供相关视频展示链接(公益类、纪实类、能源/环保类项目优先考虑)。
  9.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7日16:00(北京时间)前
  2. 材料要求: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盖章,扫描后发送邮件,并邮寄两份纸质材料(不需装订)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邮件地址:zhaowenyue@cepf.org.cn
  4. 邮件主题:“胜科视频制作+申报单位全称”
  5. 收件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层,赵文钺,010-67173592
  6. 咨询方式:事业拓展部  赵老师,010-67173592
  六、评审程序声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同步发布。
  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我会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申报单位代表以线上形式召开答辩评审会。
  3. 根据综合评审后候选单位排名,第一候选人将作为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公示。
  4.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5. 如果专家评审小组认为申报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申报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6. 中标资格确认与签约:中标单位须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0天内,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完成《项目委托执行协议》的签署工作;如未能按照征集公告要求、申报文件内容在30天内完成协议签署的,我会将书面通知该单位,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我会将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确定第二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征集。
  七、特别说明
  1. 本项目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脚本、拍摄素材、剪辑工程文件、最终成片及所有衍生版本)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项目捐赠方所有。未经我会事先书面许可,中标单位不得将任何成果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过程性工作成果也需提交我会存档。
  2. 申报机构及最终中标单位应对在参与征集及执行项目过程中获悉的我会、捐赠方及项目相关方的所有未公开信息、数据、文件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3. 视频中使用的第三方提供而非中标单位拍摄的素材,由中标单位自理部分版权购买的费用,并确保没有版权纠纷。
  4.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本征集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申报项目预算模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