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履约的重要内容。《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2013年补充版:湿地》给出了海草床、红树林,滨海盐沼三大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方法,为各国将蓝碳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提供了依据。滨海湿地尚未纳入我国温室气体清单,制约了我国蓝碳的研究和实践,也制约了海洋领域支撑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推动蓝碳纳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范畴,亟需制定《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规程》,推动滨海湿地纳入我国国家和地方温室气体清单,实现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可监测、可报告和可核证。
在美乐家自然环保基金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计划开展《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
一、工作内容
根据《2006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和《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2013年补充版:湿地》建立适于我国国情、易于技术人员操作的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清单简化编制技术,建立覆盖我国主要沿海地区和植被类型的关键排放因子数据集,完成《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的编制和报批。
1. 建立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清单简化编制方法1项;
2. 建立覆盖我国主要沿海地区和植被类型的关键排放因子数据集,数据量不小于500条;
3. 完成《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的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
4. 实施时间:协议签署日起一年
二、项目预算:
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若预算中涉及机构管理费,管理费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10%。预算总额超标或者管理费占比超标将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须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组织或群众团体等,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2. 申报单位须可开具正规票据;
3. 具备履行合同和组织实施申报项目的专业能力;
4. 能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少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需盖章);
2.申报表,申报表须详细填写实施方案及预算,实施方案须符合本次征集的项目基本要求;
3. 2个以上相关项目案例;
4.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以上资料需要确保真实有效,并全部加盖单位或机构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23年9月7日-9月13日
六、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符合征集标准且有意愿参与征集评选的单位或机构,请将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公章后在北京时间2023年9月13日24:00点前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邮寄地址见下)。以邮局寄出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时间为准(以快递寄出的,以寄出时的单号时间为准),以上留凭证备查。逾期提交的资料视为过期而无效。另请以邮件形式将所有文件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邮递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20室,王老师
邮箱:wangwei@cepf.org.cn
资料请注明:滨海湿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咨询电话:010-67117240
我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方案的实效性、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择优确定执行单位。
七、征集流程
1. 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2. 收集申报单位资料;
3. 项目部门就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如果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取消其申报资格;
4.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综合评审;
5. 推荐委托执行单位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