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环境社会综合发展,我会于2017年9月设立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丝路果园生态扶贫专项基金”,旨在通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种植生态经济林,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的。
该专项基金设立后,专项基金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现根据实际情况,为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专项基金捐赠方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经协商,决定终止“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丝路果园生态扶贫专项基金”。对丝路果园生态扶贫专项基金所结余资金的使用,经捐赠方同意转至我会环境组织法律能力建设资助基金,用于支持对环保民间组织的资助。
特此通告。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