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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务研讨会”任务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新背景,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金管理使用的实践探索,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我会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务研讨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任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工作内容要求
  (一)开展一场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交流研讨活动
  1.会议地点:
  地点不限,交通便利城市优先。
  2.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重点、难点、疑点问题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难点问题
  3)环保社会组织关于赔偿金使用管理经验进行分享交流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效率和使用评估
  3.会议时间:
  共2.5天,其中会议1.5天,报到、离开和相关案例实地观摩共1天;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活动。
  4.会议对象及人数:
  法官、检察官、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环境法律专家、环保社会组织、律师等相关参与方,人数不超过120人。
  5.会议举办形式:
  主旨演讲案例研讨、制度论证和分组座谈等形式。
  6.会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会议议程、邀请专家和参会对象、场地安排、预定餐宿、会议资料印制、会场布置等相关会务工作。
  (二)组织现场观摩活动
  选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或者相关修复现场地点进行观摩。
  (三)形成研究报告
  要求将会议成果形成完整报告,包括文字总结、视频和照片。
  二、申报要求
  (一)拥有正规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和在中国境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A级及以上具有良好相关经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会议举办经验;
  (四)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三、会议预算
  1.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预算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差旅费、场地费、物料费、专家费等;
  2.参会人员无需交纳任何参会费用;
  3.若预算中涉及机构运行费/管理费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10%;
  4.会议相关费用标准和要求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和财行〔2023〕86号;
  注:如申报预算超出项目预算限额,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单位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2.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盖章);
  3.相关研讨会经验及能力证明(盖章);
  4.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请提供等级评估3A及以上证明;
  5.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机构无严重失信记录结果截图;
  6.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补充材料(盖章)。
  五、提交方式
  1.请将申报资料纸质件2份快递至指定邮寄地址,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电子版和word版本发送至以下联系邮箱,邮件名称为“申报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研讨会”。
  2.联系人:孙琴
  3.联系电话:010-67173592
  4.联系邮箱:sunqin@cepf.org.cn
  5.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葛晴,010-67173592
  六、征集时间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4日
  七、征集评审流程
  1.本征集公告在我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2.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文件,我会将尽快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3.在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对拟确定项目任务承担单位进行公示。
  4.与拟委托执行单位协商确定项目最终方案及预算。
   5.与拟委托执行单位签署项目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