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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第一批资助发放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第一批资助发放于日前完成。

  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开始有法可依,许多符合条件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开始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手段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费用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费用。由于环境民事案件的特殊性,环境损害与赔偿鉴定技术要求较高,周期较长,费用通常也比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可能性。

  针对这个问题,经过前期大量的工作,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的支持下,于2017年11月设立了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专门针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因鉴定费无法落实而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对鉴定费予以资助。基金还计划以资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手段分析、介绍国内外成功司法救济先例等方式,为各级环境司法审判机关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基金设立后,收到了人民法院提出的资助申请3份,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分别获得了人民币10万元和2.3万元的资助,这是该基金的第一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