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简介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它同时也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
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却因为其技术难度高,配套制度不完善,鉴定费用高等多方面原因,制约了环境损害鉴定制度的发展,从而也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进程。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但大多数法院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为填补这一机制空缺,推动鉴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在欧洲环保协会(ClientEarth)的资助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17年11月设立了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该基金将用于支持在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各级法院依职权发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手段分析相关专业问题所产生的鉴定和专家费用。基金还将以资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手段分析、介绍国内外成功司法救济先例等方式,为各级环境司法审判机关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基金自2017年11月开始运行,2017-2018年度拟支持5到6个案件,原则上每个案件的资助金额在6到12万元以内。
二、重点资助领域
基金重点支持的领域是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申请将根据个案的环境影响、鉴定的必要性、资助的金额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申请资格与要求
申请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是中国法院;
2、案件类型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3、鉴定内容为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手段分析相关专业问题;
4、所需垫付的费用在6-12万的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
四、提交和评审
4.1 提交
请将申请书(请见附件一)和预算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sunqin@cepf.org.cn。
4.2 评审
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为收到申请后的两周内。
申请将根据个案的环境影响、鉴定的必要性、资助金额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积分评估。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基金的批准和实施
申请获得批准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过程和鉴定费用进行监督。
法院在向鉴定机构出具的委托鉴定书中增添“鉴定费用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损害鉴定公益基金垫付/部分垫付【】万元”。
基金采取可循环的管理方式。如果原告胜诉,申请法院应裁决被告负担合理的鉴定费用,该款项将返还基金,用于支持其他案件的鉴定费用。如果原告败诉,无需负担基金垫付的鉴定费用。
六、基金联系方式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展部
联系电话:010-67174060
邮箱:sunqin@cepf.org.cn
联系人: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