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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五期资助计划公益活动评估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的捐赠支持下,于2018年启动开展了“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资助计划”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持续、科学的资助,支持中国的环保民间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包括提升环保民间组织的机构能力、团队能力,尤其是通过理解和运用环境法律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2022年-2023年期间,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5期资助计划共资助了15家社会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法律能力建设计划等相关公益活动,第五期资助计划为环保社会组织提供了学习交流机会和能力建设的平台,提高了社会组织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理论水平和与环境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律活动方面做出新探索,引领更多人关注和参与碳排放领域的法律活动,也为机构未来的方向提供了指引。
  为了总结阶段性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社会影响力和资助效果,优化项目流程,提高后续项目质量及实施效果,现我部门计划向社会征集项目评估机构,对第5期15家受资助单位开展的能力建设活动进行项目评估。
  二、评估受资助社会组织单位名单(15 家)
  1.中华环保联合会(北京市)
  2.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北京市)
  3.海南智渔可持续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海南省)
  4.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江苏省)
  5.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湖南省)
  6.北京市东城区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北京市)
  7.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浙江省) 
  8.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福建省)
  9.合肥市善水环境保护发展中心(安徽省)
  10.青岛市海洋生态研究会(山东省) 
  11.十堰沧浪绿道环保服务中心(湖北省)
  12.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山东省)
  13.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湖南省)
  14.舟山市绿色海洋生态促进中心(浙江省)
  15.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北京市)
  三、评估要求
  1.至少实地走访10家受资助社会组织,具体实地走访名单以最终商议名单为准
  2.对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五期资助计划的资助内容进行成果梳理和评估
  四、评估工作产出
  1.根据项目评估内容,制定项目评估总体实施方案
  2.结合实际走访调研情况,形成系列走访调研报告
  3.形成项目综合评估中文报告和英文报告
  4.设计制作评估报告,提交评估报告中文报告30份,英文报告20份
  五、应征单位资质要求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正规票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法机构,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申报机构应有相关项目评估经验
  3.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六、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资质文件,如机构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的复印件
  2.相关或相似项目经验说明及人员能力说明
  3.项目评估初步方案及预算
  以上资料需要确保真实有效,并全部加盖公章
  七、资料递交时间
  2024年10月27日前。(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资金预算
  1.不超过人民币贰拾叁万元(如总预算超过23万则视为无效申报);
  2. 预算可包括资料费、劳务费、差旅费、人力成本、翻译费、专家费和其他费用,具体预算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要求测算编制。
  九、评选流程
  1.征集公告发布
  2.收集申报单位资料,如征集不满 3 家申报单位,征集公告将延 期 7 个工作日
  3.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4.在基金会官网和公众号上公示拟委托执行单位
  5.与拟委托执行单位签署项目任务合同书
  十、资料提交方式
  请应征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料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sunqin@cepf.org.cn。邮件资料名称请注明“ 申报单位名称+评估工作承担单位申报 ”;
  盖章纸质文件需提交2份,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室,孙老师,010-67173592;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孙老师: 010-6717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