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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结案

  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会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结案。

  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超标排放污大气染物,我会于2016年10月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修复义务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对环境损害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包括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侵害损失725213.79元,在原告监督下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替代性修复等。法庭对双方协议予以认可。

  目前,该案已经结案,后期替代性环境修复措施正在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