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现有办事机构8个:
(一)办公室(人事保卫处)主要职责:
1.负责举行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具体工作和理事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基金会综合性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政
务信息和综合性工作报告等工作,协助基金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3.负责基金会会务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专题会议的筹备、记录、编写会议纪要等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基金会的文、电、印章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审核基金会文件的文字、格式、内容;
5.负责基金会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要、保卫、后勤等工作;
6.负责基金会代表处管理,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并承担募集基金会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工作;
7.负责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金与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起草和修订基金会基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报基金会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
4.负责拟订基金会的基金保值、增值和投资计划,并承办基金安全运作和增值工作;
5.负责组织基金会开展接受捐赠、募集资金活动和对捐赠统计、公布工作;
6.负责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归口管理工作,汇总专项基金资料,并建立专项基金信息库;
7.承担募集基金会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工作。
(三)宣传联络部职责:
1.负责起草基金会宣传联络、国际合作和外事管理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拟订基金会宣传联络、国际合作和外事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金会宣传联络、国际合作和外事活动的管理、策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联络上级有关对口部门、新闻媒体、国内外有关组织,建立宣传、联络信息数据库;
5.负责基金会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6.承担募集基金会宣传联络工作资金。
(四)项目管理部职责:
1.负责起草基金会项目管理和资助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起草基金会项目及资助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聘请基金会项目专家、顾问和联系工作;
4.负责基金会项目、资助活动管理工作,汇总项目活动资料;
并建立项目活动信息库;
5.组织和承担基金会项目实施工作;
6.承担募集基金会项目资金工作。
(五)表彰工作部职责:
1.负责起草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中华环境奖)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订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中华环境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和专家评选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日常工作联络和服务工作;
4.负责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中华环境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5.负责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中华环境奖)的宣传策划,组织开展社会表彰工作(中华环境奖)宣传工作;
6.承担基金会募集社会表彰工作的资金。
(六)项目开发部的职责:
1.负责起草基金会综合性、持续性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基金会综合性、持续性项目的研究工作;
3.负责起草基金会综合性、持续性的项目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基金会综合性、持续性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
5.负责基金会综合性、持续性项目的社会宣传、成果展示活动;
6.承担募集基金会项目资金。
(七)事业拓展部职责:
1.负责公益慈善和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基金会规范运作的方案。
2.负责研究现代公益营销方式,提出基金会项目研发的方向;
3.负责研究公募筹资方式,承办基金会公募筹资的项目活动;
4.负责研究环保公益诉讼工作,承办公益诉讼方面的项目活动;
5.负责研究基金会与国外机构的合作模式,承办与国外机构合作的项目活动;
6.承担募集基金会项目资金工作。
(八)网络信息办职责:
1.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
2.负责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3.负责综合办公信息系统(OA平台)运维和邮件系统管理。
4.统筹管理慈善中国平台信息发布、互联网公募平台注册和维护。
5.公益项目的策划和执行。
6.承担会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