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推广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事迹突出、具有时代感和代表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评审、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审定,评选出 4 个中华环境奖获奖单位(个人)和 18 个中华环境优秀奖获奖单位(个人),现予公布:
一、中华环境奖:
城镇环境类:淳安县人民政府
环境管理类:郝吉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
企业环保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类: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自然生态遥感部
二、中华环境优秀奖(排名不分先后):
城镇环境类:
荣成市人民政府
江山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
环境管理类:
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稽查处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资源环保审计处
企业环保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生态保护类:
吴惠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
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马献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一分场十四队<现三连>原队长)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
环保宣教类:
孙秀艳(人民日报 高级记者)
尹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普负责人)
冯宝莹(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海珠湿地自然学校副校长)
韩振(新华社重庆分社 副总编)
王采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编室综合频道制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