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启动了“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五期资助计划(
点击此处查看征集公告)的征集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环保组织伙伴们纷纷来电咨询。
现将申报组织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1、怎么理解“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法律工作方面的能力提升”?
以应对气候变化为方向,本组织环境法律能力建设为主要目标的能力建设计划。申报组织需建立环境法律能力建设计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逻辑关系。
2、关于资助资金的使用,资助经费是否可以列支项目活动经费?
本次资助资金不支持环境法律活动经费,仅围绕本组织人员环境法律能力建设内容进行支持。
3、本期资助分三个层级开展,是否可以同时申报两个层级或者三个层级的资助?
申报组织只能申报其中一档的资助资金。
4、如果因疫情等特殊原因,纸质盖章申报材料无法在征集截止时间前报送,怎么办?
申报组织可先将电子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交,并提供无法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原因说明和预计提交纸质材料时间。经项目组工作人员审核无问题后,进入有效申报组织名单中。如进入入围组织名单中,需在入围组织名单公示前提供盖章版申报材料。
5、所有申报材料齐全,上一年的审计报告在征集截止日期前无法提供,怎么办?
先正常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无法提交审计报告的原因说明和预计提交审计报告时间,如上一年的审计报告在入围评审会召开前完成提交,则视为具备申报资格。
6、关于附件2《社会组织能力评估表》中“全职员工经验情况”指员工在本机构的工作年限,还是员工个人的全部工作年限?
“全职员工经验情况”指员工个人的全部工作年限。
7、关于附件2《社会组织能力评估表》中“持续性项目(正在开展的项目周期在3年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的项目年限达10年以上,是否需要介绍全部项目情况?
对于项目年限达10年以上的持续性项目,可介绍项目主要内容和目前主要成果。
8、关于附件1《申报表》中要求提供机构在未来1-2年的能力建设设想,是否意味着能力建设计划实施周期就是1-2年?
受资助的能力建设计划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