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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方面,属于经过法定机构认定的质优产品。 2、环保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 -- 获得“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称号的食品; -- 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产品; -- 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 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生产的产品; -- 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无污染、少污染和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和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循环再生等产品。
参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申报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商标(复印件); 3、法定机构产品质量检测证件、优质产品认证证件、产品获奖证件(复印件); 4、获得环保方面认证的有关证件、证书(复印件); 5、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如食品、药品)特定机构批准、检测证件(复印件); 6、关于产品和企业的简介(800字以内,用于宣传介绍); 7、2006年绿色产品奖评选及宣传活动参与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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