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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奖专家评选条件
2007-01-22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思想道德规范。
  
   二、具有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对当今社会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强烈的忧患意识;
  
   三、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长期关注环境问题并能够身体力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四、熟悉环境保护领域的情况,在所从事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通过自身的行为、言论对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五、在自身的领域获得较高成就,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对公众有较强的号召和影响力;
  
   六、所有评委须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七、在自身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并有专业论文论著发表。
  
  八、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九、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
  
   十、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十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十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热心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另外要求: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名单、住址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答复任何个人、集体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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