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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奖背景介绍
2007-01-2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以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通过表彰和奖励为保护和改善中国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了“中华环境奖”。“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国家十二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6月21日转发“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2000年9月27日,“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在人民大会堂成立并召开启动仪式。
  
  第一、二届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由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成员推荐,经组织委员会审定聘任。2002年1月首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揭晓,:大连市原市长薄熙来和共青团中央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获首届中华环境奖
  
  2003年10月10日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揭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季昆森、湖北省鄂州市市委书记马荣华、香港绿色力量(社会团体)获得第二届中华环境奖。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它需要有新的价值观、新的环境意识和行为方式的人去创造。首届中华环境奖的主题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设奖的目的是:1、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使每位公民认识到保护环境是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环境保护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做为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奋斗目标。2、通过宣传和教育,把党和国家关于人口、环境、资源的方针政策更好地落实到各行各业,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通过中华环境奖的评选和对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也是一个进行环境教育的过程。3、中华环境奖评选的过程也是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我们争取最广泛地发动社会的参与。只有公众参与了,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社会才会接受我们所宣传的内容,关注活动过程,中华环境奖的评选活动才能达到应有的社会效益,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达到祖国繁荣昌盛、山川秀美的目的。
  
   中华环境奖的特点:
  
  一、社会性。“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强调社会广泛参与,单位、个人、集体都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 获奖侯选者的照片和事迹在报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先进性。主要表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包括长期为保护和改善中国环境努力工作,而且成就显著的个人或集体;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做出重大发明或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或经济效益巨大的个人或集体;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开展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大、效果特别显著的个人或集体;在为改善和提高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在其他方面为中国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三、广泛性。根据评选办法,中华环境奖的侯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都可以通过填表自荐、别人推荐和单位推荐来参加评选。
  
  四、经常性。中华环境奖是一个常设奖项,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五、严肃性。在评选活动中,严格按“中华环境奖评选办法”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侯选者的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
  
  首届(2001年)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由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副部长)推荐,经组织委员会审定,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中华环境奖组委会主任曲格平先生聘任(15位评委中有4名院士)。
  
  第二届(2003年)中华环境奖评委会由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副部长)推荐,经组织委员会审定,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中华环境奖组委会主任曲格平先生聘任(15位评委中有3名院士)。
  
  “中华环境奖”每届获奖者不超过5名,每名获奖金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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