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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使者推选程序
2007-05-31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推选程序
  
  ( 2003年8月7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绿色使者推选工作,充分发挥绿色使者对环保宣传的推动作用,于2003年起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绿色使者推选组织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推选工作和推选程序,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推选目的
  
  (一)利用绿色使者社会知名度,扩大对公众的环保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造福人类。
  
  (二)发展环保文化;促进环保科技;实现环保生活。
  
  二、推选范围
  
  形象健康、积极向上、热爱环保的国内外社会公众人物。
  
  三、组织机构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推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委员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聘任。组委会负责每届绿色使者的推选工作,以及负责绿色使者组织、指导、推荐、批准等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公众影响力
  
  主要体现在公众的认同感和亲和力。具体参考标准: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关注环境,热爱环境,愿意为环保做贡献,形象健康。
  
  (二)参与环保
  
  以文学艺术等形式参与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单独或合作出过环保作品,参加过大型环保活动,倡议过环保主题活动,为环保进行过捐赠。
  
  每年度组委会提出一个环保主题,围绕组委会提出的环保主题,申报人进行解答或说明,能提出建设性的环保意见并有行动参与环保活动。
  
  (三)协作奉献精神
  
  具体参考标准:明确绿色使者义务。主动参与绿色使者活动,有为环保奉献的精神。
  
  五、申报材料
  
  推荐或自荐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 X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申报表(原件);
  
  (二)推荐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荐人的详细情况介绍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环保作品及环保问题解答及曾经参与环保行动的事例。
  
  六、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每单年第一季度开始至第三季度由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交申报登记表,由组委会进行登记;
  
  (二)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委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评审意见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并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聘任绿色使者。
  
  (五)颁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证书,并组织对新一届绿色使者的宣传。
  
  七、新一届绿色使者聘任名单于每双年 4月27日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统一发布。
  
  八、聘任期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证书有效期为2年,每双年聘任一届。在有效期内,被聘任者的宣传可以冠以“第X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并可使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使者标志。绿色使者在聘任期间要保证义务出席由我会组织的各种环保公益宣传活动。
  
  九、责任与义务
  
  在聘任期内,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有对绿色使者承诺的环保责任监督的权利,一旦发现绿色使者不履行义务,发生损害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形象或破害环境保护的行为,查实后,撤消其绿色使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办法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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