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 1993年8月25日原国家环保局发布中国“环境标志”图形(即“十环”标志), 1994年5月,在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原国家环保局牵头组织,由国务院11个部委和相关单位参加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挂靠于原国家环保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我国正式开展。为借鉴发达国家向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发放标志,在对国际上已开展环境标志活动的国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政府监督管理、第三方审核认证的惯例, 2003年10月15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的产品认证职能转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通过近10年的努力,在国家环保总局的主导下,我国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体系。我国在最短的时间内即等同转化了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14021、14024等,并于2000年和2001年相继实施,为我国环境标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本原则和思想基础。目前,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方式、程序等均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并与其他国家的认证组织广泛接触,建立了联系。我国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充分结合国际的发展趋势和先进标准,部分技术要求等同采用欧共体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为国际互认创造了条件。 目前,共有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的年产值近600亿元人民币,先后制(修)订了57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使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种类达57类。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环境标志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目前根据不同的认证内容和标准,又推出Ⅱ型标志。分别如图。
绿色产品奖 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于1997年始开展倡导消费者购买环保型产品的推广活动,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联合向社会推出“消费者信得过的绿色产品”,列入名录的产品在质量方面保证品质和良好声誉,同时,必须有环保品质,如获得过环保方面的认可或产品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环保产品、清洁生产工艺或环保实用技术生产的产品、节能降耗产品,包括在欧美、日本发达国家获得环境方面认可的产品等,该活动得到社会的良好反应。从2000年始,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奖励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宗旨,推广倡导活动改制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产品奖,制订了绿色产品奖的评选办法。由产品生产或经营组织自愿申请参加,评选委员会评审结合公众评议产生。获奖产品被允许使用绿色产品奖标志,倡导社会购买消费。标志如图: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05 年3 月1 日起施行。部分规定能源效率标识,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 ,将贴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标明,使消费者能对效率也就是节能情况具体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节水规定 2002年10月1日施行。是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的法律。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单位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水源不足的地区,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灌溉方式。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世界各国也都规定,水是公共财产。因此,人人都应当具有公水意识。人人爱护水,节约水,反对浪费水、污染水,大自然才能与我们和谐相处,生活才能健康、幸福、美满。国家节水标志由水利部2005年3月发布。
中标认证标志 中标认证中心(CSC)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认证机构。CSC是在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机构有节水认证、节能认证、环保产品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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